主动服务原则。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服务为本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思路,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管得更多,而是管得更好,就检察工作而言,必须适当坚持检察职能的谦抑性,合理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努力寻找检察工作在整个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助力点,“打”、“救”、“防”结合,通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来履行检察工作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此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不公平是一切社会动乱的根源,是发生矛盾和问题的因素,离开公平正义,不但旧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也会不断产生,社会和谐、稳定就无从谈起。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而且起着重要的防线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的新形式下,特别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重大,使命更加艰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是要在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体系大背景下,通过公平正义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离开公平正义不仅法律会成为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检察机关也就失去了公信度。因此,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
着眼长远原则。检察机关应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的放矢,多寻找运用制度体制创新,使自身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和惯性参与,形成长效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长期规划,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宏观方略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近年来制定的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关注长效,要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把握“五个坚持”,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结合自身定位,立足检察职能,以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