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创新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李红
【关键词】检察创新;社会管理创新
【全文】
“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趋于激烈,社会公众更加重视自身权益的维护,对社会管理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应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的作为。
一、坚持“五项原则”,找准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应当立足法治、依托职能、积极有序,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整体格局内,增强与其他社会管理参与者的协调互动,主动而不盲动,补位而不越位,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运转的管理合力。
依法参与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法参与、依法管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绝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擅自突破法律界限,随意创制和乱作为,否则就是滥用职权。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在方式方法上仔细遴选,科学取舍,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解决的问题不宜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启动诉讼程序,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度的消极性、被动性,不能随意地扩大检察权。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也要考虑合法性,不能为了迎合少数领导的想法或者支持一些个案的需要作出违法决定,决不能突破法定职能包揽不在检察权范围内的工作,更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制框架乱作为。
执法办案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更严格地坚持有案必办原则,更高质量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现阶段,在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群众才有安全感,才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才能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只有坚持有案必办、依法严格办案、高质量高标准办好案件的工作原则,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了立足点和工作基础,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