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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信访内在规律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把握信访内在规律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姜启波


【关键词】信访;规律;矛盾
【全文】
  

  立案信访部门作为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平台,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沿阵地。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社会改革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种种矛盾和问题。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立案信访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社会转型期涉诉信访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才能找准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立案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构建立案阶段的源头治理体系


  

  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社会管理本身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王胜俊院长指出,涉诉信访的源头有三个:第一个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第二个是审判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三个是法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作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专项教育活动,加强信访评估、信访通报等各项制度建设都是源头治理的必要手段。但从立案角度讲,源头治理意味着既要把住立案关口,依法、稳妥地受理案件,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立案阶段的调解力度,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司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定分止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案过程中,要依法保障群众诉权。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一律依法及时受理。但同时也要认真研判,分析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收进来之后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效果不好,致使群众实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当事人寻找较好的救济途径,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实践证明,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大力推行中、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阶段调审对接工作,是实现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现在法院70%到80%的信访案件都是民商事案件,执行难、法官违法乱纪、法官形象不佳也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法院要扭转局面、改变现状,就要把民商事审判问题解决好,就是要开展审前调解、进行调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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