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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性与政治性活动的城市规划

  

  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实质反映了公平与效率的博弈。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性决定了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程序方面,应当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公平为优先,表明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方面必须具备公共参与的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兼顾效率表明须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特质,决定公共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的公共参与实践,参照美国学者谢里·阿恩斯坦的《市民参与的阶梯》关于参与的层次,也就处于象征性参与的阶段。基于当下城市规划制定中长官色彩浓厚、城市规划实施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状,突出强调公平原则,细化公共参与的程序,更大程度的体现公众的主体和主导地位,实现公共参与的阶梯进步,则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作者简介】
邢翔,单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
【注释】[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李白玉、陈贞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同上,第73页。
同上,第34页。
同上,第74页。
同上,第72~82页。
同上,第79页。
转引自郑文武:《当代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通向城市规划自由王国的必然之路》,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区划(zoning)是美国城市规划制度中用作实施城市规划的一个基本手段。以笔者的看法,美国大多数州实行以城市规划作为指导,以区划管理作为实施基础的规划管理体制。区划按照Peter W. Salsich Jr. & Timonthy J. Tryniecki在其《 Land Use Regulation》的解释是:基层政府根据规划区内土地现有和潜在的功能需求,将规划区内的土地划成大小不一,功能不同的地块,并且规定重建、改建、修葺、使用、结构、用地等规范。区划通常以区划法(zoning ordinance)的形式出现。
[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第159页。
同上,第79页。
参见The Maryland-National Capital Park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A Citizen’s Handbook, Planning, Zoning and Development Review in Prince George’s County, Maryland(Z),U.S.A., 1999, p. 41。
[美]约翰· 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16页。
转引自赵宏:《限制的限制:德国基本权利限制模式的内在机理》,载《法学家》2011年第2期。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还有一种理论,即利益互惠规则( reciprocity of advantage)说明合法规划造成财产权的限制不需要补偿。它的意义在于规划既会给权利人带来限制也会带来好处。其所带来的好处可以补偿其所造成的负担。
也有学者将“regulatory taking”翻译为管制性征收。但是笔者认为管理性征收表达的概念更准确,因为它表达了因管理规则而产生征收效果的含义,与实际征收行为明显区分。
[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第659~664页。
同上,第665~672页。
F. A. Hayek, The consititution of Liberty, 1960, 转引自[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第128页。
[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第99页。
同上,第129页。
征收(exaction)的法律本意是指索取额外的金钱。20世纪80年代起,征收作为一种土地使用的条件在美国城市规划实践中广泛使用。根据Peter W.等人在《Land Use Regulation: A legal Analysis &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Land Use Law Second Edition》的解释,征收特别用来指土地开发的条件,此条件要求开发商承担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升级改造。
参见The Maryland-National Capital Park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A Citizen’s Handbook, Planning, Zoning and Development Review in Prince George’s County, Maryland(Z),U.S.A.。
参见Peter W. et al., Land Use Regulation, A legal Analysis &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Land Use Law Second Editio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03, p. 346。
参见Prince George’s County Code Subtitle 24. Subdivisions, 2003, Sec. 24-140。
同上,Sec. 23-116。
[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第82页。
该素材系笔者于2006年在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郡规划和公园委员会实习时所搜集。
参见The Maryland-National Capital Park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A Citizen’s Handbook, Planning, Zoning and Development Review in Prince George’s County, Maryland(Z),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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