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作为规范性与政治性活动的城市规划

  

  以乔治王子郡为例,郡法典规定发展商建设城市道路时应当缴纳一定形式的建设保证金(bond)[26],该保证金是为确保建设标准符合政府审批的标准。若发展商建设的标准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则政府有权起用该保证金重新实施建设。


  

  (四)建设审批暂停制度(Moratorium)


  

  主要指当重要的实施性城市规划或者区划规定正在编制过程中时,地方政府可以暂时冻结在该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审批申请,直至该规划审批通过。


  

  综上所述,美国作为一个市场机制高度成熟的国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以公权力的形式对建设开发行为的调整和干涉仍然十分广泛并且深入。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城市规划对自由市场的介入深度有底线,但并无统一或者绝对的标准,作为一种政治性活动,尚需结合地方的经济社会实践和民主决策机制。其中关键的要素在于实现城市规划的民主化过程。空间利益的调整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在充分的讨论、协商后,走过立法论证,然后最终以地方法典的方式确定下来。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国家,又正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期,不能因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削弱规划的地位。相反,需要在规划民主化的基础上加强规划的作用和权威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实现城市发展之中的公平正义。


  

  四、公共参与中公平与效率的权衡


  

  “在任何旨在实现民主的政治体系中,认同规划决策具‘政治性’自然就意味着公众应在决策中有发言权或‘参与权’”,[27]公共参与很好地解决了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难以定义的问题。实体上的公共利益不好把握,通过程序上的公共参与保障相关人公共意见的达成,为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也为规划的实施铺平了道路。因此公共参与对于规划而言是“程序性宪法”,也是规划作为政治性活动的表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公共参与被视为正当程序的一部分。一项城市规划或者是规划实施决策是否合法,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参与程序的合法性和充分性。以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郡为例,规划的制定程序中有多次的公开和征询公众意见的过程。在规划的准备编制之初,分区规划法要求召开公众论坛,通知公众规划编制的事项并鼓励公众提出建议。区划法还特别要求在规划区内的所有地权人都必须知悉该规划的编制事宜。在此次公众论坛后,规划委员会须拟定公众参与计划并组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实施,征求最广泛的代表不同利益团体的意见。在规划草案出台后,区划法规定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所有公众都有权索取免费的规划草案。规划区内的地权人须被特别通知听证会事宜以保证其权益。所有公众意见都应当记录在案,并向公众公开。[28]城市规划的公共参与过程实质是城市规划大众化的宣传和教育过程。这种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范的教育比其他任何方式来得都更直接和深入。但是,在广泛实施公共参与的过程中,也带来另一负面问题,即效率问题。以马里兰州乔治王子郡为例,一项分区规划的编制一般需要两年的时间,一个场地规划(detail site plan)的审批至少需要70天的时间[29],但通常在三个月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