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给宪法实施提供自身的保障。这里所说的宪法实施保障,是指中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实施体制或国外常说的违宪审查制。宪法分配全部法权的方案,就像分整块蛋糕的方案一样,分配方案制定公布了而又不落实,方案制定得再好也没有实际意义。同理,法权分配方案打了折扣,宪法的意义也会相应地打折扣。各法治国家实施宪法的经验教训表明,宪法实施好坏或实施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宪法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的落实状况或落实程度。宪法这部分条款如果落实得好,宪法就实施得好,反之则是实施得不好。
中国1954年宪法实施的惨痛教训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宪法不能获得实施的保障,无异于废纸。所以,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全国人大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权。宪法的这些规定,奠定了中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基础,中国现在所缺的,只是宪法监督专门机构。我乐观地期待宪法监督专门机构的出现和发挥实际功能那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