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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通常有哪些内容

  

  中国实行的也是单一制,但既非中央集权,亦非地方自治,而是总体上实行民主集中型的单一制。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立法法》对于这种体制的立法权限做了很具体的规定,但其他方面职权的纵向划分要么比较模糊,如行政权,要么因党法不分、以党代法的原因而受到扭曲。不过,中国也有港澳两地实行了地方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至于联邦制,则是以联邦主义为原则在联邦与其成员单位之间配置权力。联邦制通常推定或认定国家主权原本属联邦成员单位,联邦与成员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依联邦宪法享有成员单位让予的事权,成员单位保留其余事权,或者是相反。不过,联邦制在当代有淡化主权所在的内容和向较单纯管理模式演进的趋势。


  

  6.在公民等个体之间分配权利、主要是基本权利,这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宪法从总体上保留给公民的那部分法权即那一大块蛋糕的具体分配原则问题。在这方面,现行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又如,作为法国现行宪法组成部分的《人权宣言》的以下规定也属于这方面的内容:“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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