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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通常有哪些内容

现代宪法通常有哪些内容


童之伟


【关键词】现代宪法
【全文】
  

  当今法治国家宪法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宪法实际上是一国之内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集团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分配全部法权的总方案,它必须或应该确定或规定的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


  

  1.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即确认有待分配的法权这个大蛋糕在本源上属于谁所有。不论实际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各种事实上的各种“权”作为一个整体客观上存在是一回事,能否进入宪法保护的范围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当代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宪法不保护或难以保护的权利。宪法不是学术论文,它不会论述这个道理,但它确实会以适当形式确认全部“权”的归属主体,被确认的全部“权”从宪法角度看是宪权,从法律和法的一般理论角度看即为本文统一称谓的法权。


  

  欧美国家成文宪法对法权归属主体的确认,通常是以制宪者在价值观上接受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民主权说并将其视为制宪前提的路径默示地完成的。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概括的以下观念,事实上就是美国宪法制定者共享的价值观和制宪指导思想,它源于启蒙时代的欧洲:“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根本不同,但中国制宪者奉行的宪理和反映在宪法中的价值观,理所当然也包括全部“权”(不论其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哪种具体形态)本源性上都属于人民(在政治过程中表现为选民)、且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的价值观。中国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以及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权为民所赋的论述都能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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