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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刑诉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如何看待新刑诉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王敏远


【关键词】新刑诉法;死刑复核
【全文】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在1979年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时就已经确立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案件都应进行复核。其后,虽然法院组织法等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实际运行有过变化,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在我国仍然保留死刑的前提下,死刑复核程序对于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避免错杀、统一适用法律等发挥着独特的功能。然而,这么重要的特别程序,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却过于简单,“死刑复核”一章仅有四个条文,且内容主要是死刑复核中法院的权力配置,基本缺乏对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的规定。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使该程序更充分地发挥保障死刑案件质量、减少死刑案件数量、防止死刑案件的错误裁判的作用,十分必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此对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作了相应修改完善,增加了两个条文,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39条和第240条的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究竟应当是司法程序还是行政性的审核程序,学界存在意见分歧。然而,学界对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什么性质的争论,并不影响对其功能的共识,即死刑复核程序应在现实中发挥保障死刑案件质量、减少死刑案件数量、防止死刑案件的错误裁判、统一适用法律、保障死刑案件的司法公正等作用。如何认识新刑诉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新规定,司法实践在贯彻这些规定时应当特别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基于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的认识,我对这些问题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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