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法律和国家政策为银行业利润畸高提供了条件。其实现机制包括:通过法律和许可,设置了很高的银行业市场准入门槛。除满足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硬性条件外,还需要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许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社会资金的存储引入银行,将社会的贷款需求也引入银行,从而使银行成为存贷款的主渠道。
另外,对银行外的存贷款行为高度警惕、严格限制。对民间借贷严格制约,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民间集资、民间借贷严厉打击方面的案例已是众所周知。在去年资金面非常紧张的背景下,银行将上浮空间用足,同时在存贷款环节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肆意实施垄断高价、独家交易、搭售等垄断行为。据资料显示,10年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多项增加到3000多项。银行业收费项目剧增,除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外,还与法规、规章中对银行收费预留空间太大、银行业主管部门怠于监管、价格综合主管部门疏于监管有密切关系。
基于上述分析,破解银行业利润畸高的基本思路可以有以下几点:首先,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在银行业准入门槛一时难以整体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先降低存贷款业务许可门槛。
其次,适当拓展民间借贷的空间。民间借贷市场和银行业市场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适当拓展民间借贷的空间,就会增加存贷款业务的市场供给,相对降低银行在存贷款市场中的支配地位。
再次,大幅度缩小法定利息差的空间,将利息差降低至合理的水平。最后,强化银行业市场的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真正站在居中监管的立场上,公平对待、妥善协调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如果说利率的调整需要修法的配合,时间长、难度大,收费项目的严格监管则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同时,发改委还应当真正担负起价格综合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怠于价格监管的行为及时介入,必要的时候直接查处银行业的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