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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规制

论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规制



——高盛“欺诈门”事件的启示

杨东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统合法规制
【全文】
  

  一、美国SEC起诉高盛案件的概况


  

  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监会起诉高盛及其副总裁法布里斯·托尔雷(Tourre),指控其涉嫌证券欺诈。指出被告在向投资者销售一款自主设计的合成抵押债务债券(CDO)时,存在重大误导性陈述并隐瞒关键信息。


  

  SEC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让高盛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名为ABACUS 2007-AC1的一款合成抵押债务债券(CDO)。该CDO是在住宅类按揭贷款支持证券(RMBS)基础上再次打包生成的债券,涉及多、空两方客户。投资初衷是相信产品将增值即为多头,而保尔森公司则对上述CDO的标的RMBS进行了“做空”交易,会因相关标的基础证券的价值下跌而获利。SEC指出高盛在该CDO的产品营销说明书中没有披露保尔森公司已经作为空头这一事实导致投资者损失,因此高盛和该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法布雷斯·托尔雷应为投资者的损失负责并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的重点在于,高盛没有向投资者披露保尔森对冲基金在RMBS参考组合的筛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保尔森基金的利益恰恰是与金融产品的的投资者直接对立。高盛还利用ACA资本管理公司的信誉和品牌,让投资者相信RMBS参考组合是由客观的专业分析信用风险的第三方机构ACA资本管理公司选择的。此外,托尔雷误导ACA,让其相信保尔森基金对次金融产品投资2亿美元与其利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保尔森基金与ACA在利益是直接冲突的。


  

  保尔森基金是一家成立于1994年的对冲基金,其通过CDS合约为各种债务债券购买保险,从而做空次级按揭贷款。CDS是一种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合约,按合约,买方需要定期交保费,而卖方为债务证券提供担保,如果债务证券出现违约,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赔偿金。2007年4月交易完成,保尔森基金向高盛支付了约1500万美元,用于该CDO的设计和营销。至2008年1月29日投资者损失了近10亿美元,而保尔森基金持有的CDS合约则因此获得了近10亿美元的利润。


  

  SEC起诉高盛及托尔雷直接或间接的做法触犯了美国《证券法》第17章(a)的第123条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法》第10章(b)条款和交易法规中第10章(b)的第5条。证监会将寻求向上述两位被告施加禁令救济、追回非法获利、赔偿利息以及其他适当和必要的衡平法上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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