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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如何联名?

  

  第四,选民联名推荐人数统计方式存在争议。法律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求选民行使推荐权必须是集合行使,而不是单个选民行使,就像公民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一样。关键问题是这里的“联名”如何理解,具体内涵是什么。顾名思义,“联名”就是“联合署名”或者“共同签名”,体现联名人的共同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的叠加,不是分散提名人数相加。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十人以上选民分别在各选民小组推荐同一人为候选人,不能算作十人以上联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解释:“选民联名推荐……但不能以选民分散联名推荐同一候选人的人数相加作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番禺区洛蒲街选举办公室对网民解释,截至8月22日,选举委员会共收到两份提名梁树新的《广州市番禺区洛蒲街丽江居委选区提名推荐番禺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登记表》,其中一份有17个提名人,一份有16个提名人,经过审查,综合没有进行选举登记的、不在本选区登记的和撤销提名的情况后,一份提名表有效提名人数只有9名,一份提名表有效提名人数只有8名,均达不到法定的10人以上,因此,提名无效。也就是说,联名推荐的选民人数统计必须是在一张登记表上联名,而不是多张登记表推荐选民人数相加得到的总和。我国《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有规定代表联名制度,集体行使某一权利,实践中也是统计在一张表格上签名的代表人数,也就是形成“联名”的操作“习惯”,问题是“小圈子”习惯,公众也并不知晓,也难以查询,也就成为本次选举中争议最大的地方,梁树新在微博上讲有17个有效提名推荐,达到法定10人以上联名要求,却没有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违反选举法。


  

  法律规定的“联名”,社会常人的理解与专业的理解或者专业部门选举实际操作有巨大差距,如果缺乏明确操作规程指引,或者缺少专业服务,冲突的发生是必然的。消除误解,应当将选举的操作细节规范化,实现选举的透明,让常人掌握法律术语的意义。


  

  亡羊补牢尤未晚,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在各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之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国家对法律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并不排斥。在解决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环节上,消除不必要误解,近期有必要针对性改进下列工作:第一,完善联名推荐程序,完善选民联名提名推荐制度实施操作流程,完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法律规定;第二,明确选举委员会等选举机构服务选民的职责,为选民参加选举工作,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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