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选民提名推荐资格模糊。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直接选举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直接选举中进行选区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将按照选民规模,选出一到三名代表。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提名推荐候选人的选民与候选人是否必须在同一选区登记,不在同一选区登记的选民是否不能推荐,选举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解释:“选民联名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在一个选区的范围内,出于选民本人愿意而联名都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同一个选区的选民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能跨选区进行提名推荐。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而且选民推荐数量有明确要求,“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利于加强对选民推荐候选人数量的监督,防范提名推荐权的滥用,保障选举权平等。根据番禺区洛蒲街选举办公室的审查,梁树新的提名推荐中有2位提名人已经在其他选区登记,在本选区登记属于重复登记,提名无效。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否方便选民查阅,选举机构有没有对选民提名进行指引,告诉推荐选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的公布时间、文号等,梁树新本人也没有咨询这方面的问题。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选民对梁树新的部分提名无效。
第三,选民提名推荐形式不明确。法律对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的形式没有规定,全国各地做法也不一致,一些省份地方立法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例如,四川省、江西省等规定“推荐候选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采取书面推荐更能体现法律要求,《选举法》规定推荐者应当介绍候选人,而且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书面提出,能够固化候选人推荐过程,做到有据可查,防止违法情况出现,预防选举纠纷,充分保障选民的提名权。广东省规定实行书面推荐,并且为了方便选民推荐,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供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时填写该表,方便选民推荐和署名。广东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规定:“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选举日的十七日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虽然方便选民提名推荐,但如果没有明确指引,理解上又会出现下面推荐选民人数的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