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如何联名?
邓世豹
【摘要】选举法规定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中的“联名”,社会常人的理解与专业机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有巨大差距,如果缺少明确操作指引,或者缺少专业服务,冲突的发生是必然的,消除冲突,明确选民提名操作程序,做到选举操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实现常人理解专业术语背后的意义,选举法必须回应公民主体意识增强的现实而完善。
【关键词】选举;选民联名;代表候选人;被选举权
【全文】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我国直接选举中的一项重要选举制度,也是选民的一项法律权利。选民如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却是一个既有原则性又有很强操作性的具体工作。由于选举法与地方选举法实施办法等都未对选民如何联名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2011年《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公众参与选举热情高涨,激活了许多沉眠选举法规范,也暴露了选举操作规范的缺失与不透明。
2011年8月24日,广州市番禺区选举委员会公布洛蒲街丽江居委选区初步候选人两名,以微博表达参选的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不在其中。梁树新在微博上声称获得17名选民推荐,番禺区选举委员会违反选举法,并于8月27日通过丽江居委会向广州市番禺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疑问。番禺区选举委员会27日对梁树新的疑问进行书面答复,其间番禺区洛蒲街选举办公室在网上对梁树新不能成为番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情况对网民进行说明,梁树新与网民似乎并不满意,以为选举委员会在抵制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可能并非如此,就笔者观察,由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不仅以前已经存在,而且这次选举中,广州区、乡镇的许多选区选民成功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华南师范大学选区中四个正式代表候选人中有三位是经选民联名推荐产生的,最后两名当选代表都是代表联名推荐,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落选。广东商学院选区四名正式候选人中有一名是选民联名推荐,反映了选举机构对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开放态度。
梁树新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已有结论,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需要进一步找出问题所在,完善有关选民联名推荐制度和机制。就笔者总体判断,之所以有这种结果,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操作规程不规范、透明;其二,参选者梁树新虽然恶补了宪法、选举法等法律,但并不熟悉选民提名推荐操作细节;其三,选举委员会等选举机构职责定位不全面,服务选民意识缺失,选举法律、选举实践中还没有把选举机构作为服务选民宗旨提上日程,本次选民推荐提名中没有给提名者提供必要的指导。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具体体现在选民登记、联名推荐和推荐人数统计各个环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