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经济法改革

  

  本来,思想创新与观点争鸣是十分正常的,但可怕的是,有的人已经达到了故步自封的程度。这种不良现象必须改革。思想理论也存在市场,各种思想理论在该市场上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当出现更好的思想理论时,正确的学术态度应该是放弃错误、坚持真理,择优而从。即使本人不如此,历史也会如此,求真的步伐是谁也阻障不了的。


  

  三、怎样改革


  

  第一,要广博知识基础。


  

  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早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就有回答。《查士丁尼法典》第1条规定:“法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和不正的科学。”[6] 孟德斯鸠也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7]这些论述已经界定了法学的范围,法学要探究天地人、追求真善美,法学是百科全书,法学家应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笔者认为法学研究就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博中外之长、集众家之言、成一套规则。经济法研究也应如此。


  

  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部门法之争,特别是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之争,争论的主要目的是相互残杀、一统天下,这其实是知识褊狭的结果和表现。当今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没有哪个法律部门能够独臂支天、包打天下,法律部门之间应各有分工和相互协作,只有这样才能调整好社会关系。当出现一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时,不要去争执由哪个法律部门去调整这种社会关系,而要问怎样才能调整好这种社会关系。学问的最高境界是“通”,要融会贯通、道通为一。对经济法也是如此,经济法要杜绝学科偏见,要避免门户之争。


  

  经济法不仅需要其他法学学科的知识,而且需要其他非法学学科的知识。如要说清楚什么是经济法,就要说清楚什么是民商法、行政法,因为知彼才能知己,经济法只有与它们相比较和区别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其中,经济法开始于、存在于民商法存在局限的地方,只有深刻、全面、准确地认识了民商法的局限性,才能认知什么是经济法。就此而言,经济法应以民商法为师,向民商法学习。也许真正认知经济法的可能是民商法大师。经济法是从行政法中分化、演变出来的,要了解什么是经济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行政法,而要了解什么是行政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行政。而对于行政,自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一直到韦德等都有许多经典的论述,[8]人们只有以他们的认识为基础并加以概括总结,才能揭示什么是行政和行政法,进而才能说清楚什么是经济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