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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改革

论经济法改革


邱本


【摘要】经济法的现状必须改革,改变片面地追求实用、简单地照抄照搬和无根地标新立异等问题,并以拓宽知识基础、提高思想理论、开拓学科创新为路径完成经济法的改革。果真如此,经济法一定能够得到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改革
【全文】
  

  这是一个改革的时代,改革是为了事物的发展和完善,一切旨在发展和完善的事物都应改革。经济法亦然。


  

  一、为何改革


  

  这是由经济法现状决定的。经济法现状如下:


  

  第一,比较混乱。经济法理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较混乱。以至于有人说:“看一本经济法书,知道经济法是什么,看两本经济法书就迷糊,看三本经济法书就不知道经济法是什么。”这类似盲人摸象。尽管盲人摸象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但经济法不应该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争论不休。经济法应该有统一的原理、概念范畴和规则制度,否则就难以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第二,不够深刻。经济法对许多问题都说不清、道不明,不能说服人,有的问题越说越糊涂。以《反垄断法》为例,这是经济法学公认目前研究较好的领域,但即使如此,也有许多问题未能给予深刻阐释。如有的学者主张《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有的学者反对《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认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第三,不甚专业。一位重点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在一篇论文中开门见山地认为,经济法“最基本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这种认识依然处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经济法草创时期的水平。有些经济法学科博士生写的学位论文是关于公司、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破产等方面的论文,名不副实,他们对经济法缺乏感情和热情,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被人冷落。经济法一直是在怀疑和批判、争论和排挤中发展,不少人对经济法存在意见甚至偏见。一些核心权威期刊很少发表经济法特别是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的论文。目前以核心权威期刊为标准的学术评价体系下,经济法学者大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尽管经济法现状不能令人满意,但这只是经济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经济法不够深刻、不够成熟,这是由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决定的。真正的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才百来年的历史,在中国才几十年的历史,较之发展历史长达上千年、几百年的一些法律部门来说,经济法还处于幼年时期,要求经济法很深刻、很成熟,就像要求幼儿很深刻、很成熟一样,是违背自然规律的。经济法现在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法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又如经济法比较混乱的问题,随着经济法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界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科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市场监管(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部分构成。这种共识能够自圆其说,也比较科学。经济法的问题不是道之有无的问题而是认知好坏的问题,即经济法之“道”是客观存在的,无从否定的,只不过我们现在对之还认知不好,但随着经济法的改革和发展,我们会更好地认知经济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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