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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应成为一种信念

  

  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所谓公共规则,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权责问题上不依法作具体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德治否定和取代法治。这些年来,我们到底是要德治还是法治,纠缠很厉害。为了从这种纠缠中解脱出来,有些人在试图撇开道德问题,单独就法讲法;而另一些人,则只讲道德不讲法。大家总觉得法律与道德是外在并列的两回事,非此即彼,所以才有思想情绪上的冲突和混乱。


  

  那么法和道德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来话长,但从现实看来却不复杂。因为我们只要深入一点观察和思考就会发现:现实中许多道德上的“危机”现象,其实正是缺少法治所致。现实的启示正是:道德危机呼唤法治!例如,我们现在社会上的道德危机突出表现为“两大危机”:一是老百姓的“安全感危机”;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危机”。群众有时会觉得吃的、住的、用的、行的,处处都有假冒伪劣,很不安全;而且在道义上也不安全。一件事怎么做就对了,怎么做就错了?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什么是分内的,什么是分外的?……这些都没有一套公认的、可靠的程序和规则,似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在道义或任何一个角度指责或怀疑别人,所以每个人也就没有道义安全感。中国的老百姓一向比较信任政府,依靠政府。但现在有的官方的信息也遭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战。那么,公信力危机和安全感危机说明了什么?我看是“呼唤法治”。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忠诚于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据,而且公开透明、一以贯之。大家都期待社会诚信。但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情况下,才能有普遍的诚信。否则,只想靠道德呼吁是唤不来普遍诚信的。只有个别人保持诚信,不仅会代价很大,而且也难以保持和推广。至于安全感,更要靠法治作后盾。“有理走遍天下”。什么叫有理?就是守法、依法。有了法治这个后盾,相信一个很穷的、地位很低的人也不会觉得很弱势,也能活得理直气壮。


  

  所以,说“现在中国人最缺德”是不真实、也不公平的。如果说我们最“缺法”,我认为这可以考虑。因为各种社会现象都在呼吁我们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当然,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条文,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我们现在也正在不断地改进。但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执行法律,建设和完善法律”这样一种信念和精神导向,不应怀疑,不能动摇。我觉得,对于这个信念,从官方到民间,现在都应该大声地说,应该积极推动,并用实践、实例来落实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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