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应成为一种信念
李德顺
【关键词】法治精神;信念
【全文】
“法治文化”这个概念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宣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普法规划文件中,一向就有法治文化建设的专项论述。在普法意义上提出的法治文化,当然比较侧重于面向大众进行普法教育,倡导在社会生活中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主要讲文化建设,虽然没有直接提法治文化,但是讲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我理解,把这些内容变成现实,也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法治文化。
怎样界定“法治文化”,与我们对概念理解的层次有关。对于“法治”和“文化”的理解,历来都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层次。我认为“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体系。这种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前途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人民民主的国家,它的政体应该体现出法治来。所以,依法治国不应仅仅看作是司法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事,而是国家政治的实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总之,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应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把法治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么我们的文化就是一种法治文化了。
那么,法治文化意味着什么,就不难理解了。它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践行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极其复杂多样,我们就要特别注意从总体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实践导向,关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通过具体切实的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最近这些年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冲突很多,应该把它们看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前进过程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说,应该自觉地把它们提升到法治建设的高度来看。例如轰动海内外的小悦悦事件,有人认为这个事件说明“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我倒想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我们现在到底是最缺“德”还是最缺“法”呢?我认为,现在中国人不是缺“德”,而是缺“法”,是我们现在更加感到法治的不足。在一个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每个主体都要行使权利,同时承担责任,而不能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公共权利。就像我们的学生,他可以在自己宿舍床头贴他的偶像图片,爱贴谁贴谁,这不需要管,也没有人管。但是他要贴到教室、会议室、图书馆去可不可以?那就要干预了。如果一个人自以为在道义上站在正确的方面,他就可以随意行动,这样的原则就是德治而不是法治了。当然,说我们现在缺“法”,主要不是说我们缺少法律和法条,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法条比以往少;而是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现在更为需要,更显得不足了。比如我们遇事能不能先从法律视角考虑问题?在需要有法治意识的地方缺少法治自觉,而是用道德说教和情感呼吁代替之,就会使许多事情不得要领,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