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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措施初探

  

  基层检察院要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通过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夯实基础。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措施初探


  

  周永康同志强调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不仅限于打击犯罪,而应充分延伸职能,缓解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由此推动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社会矛盾及维稳工作领导机构,信访部门具体落实、各业务部门互相配合的解决和防范涉诉信访工作格局。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预约接待、点名接待制度,坚持带案下访、回访、巡访制度,随时接待、处理重大疑难访,保证解决群众诉求的力度和效率。推进“首问责任制”,坚持“谁接访、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来信和来访群众做到百分百接待、百分百受理、百分百答复、百分百办结。


  

  2、深入排查矛盾,及时掌握动态 为了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提前发现问题及早预防,在全市乡镇、办事处设立检察工作室,确立检察官联系乡镇检察工作室联系制度和表格,每月联系一次,公示检察人员的姓名、职位、电话等,群众可通过联系卡咨询法律诉求等。检察人员定期进行深入乡镇本着“定期巡访、有案受案、无案宣传、构建和谐”的要求,直接走乡进校入户,宣传法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3、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化解实效 实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受理、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形成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力争避免或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近年来,阜康市检察院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中,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做到了零涉检上访,积极依法实行刑事和解、捕前调和、捕诉前走访和暂缓起诉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地化解矛盾和冲突,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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