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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措施初探

  

  二、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基础


  

  司法公信力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司法对公众的信用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司法公信力的本质要求。因此, “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确保诉讼监督效果,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1、强化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


  

  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构筑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依法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工作,构筑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要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之中,同时,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提高履职的公正性、法律性。


  

  2、强化素质建设,提高公正廉洁能力。


  

  提高执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永远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强检之基、立院之本,加强检察业务知识培训,塑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


  

  3、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要严格抓好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检察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检察办案流程的监控,建立“案件质量监督、错案追究、绩效考核”三项监督机制,实现办案工作案前有防范、案中有规范、案后有监督的动态环节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化管理。


  

  4、强化信访接待,真诚解决群众诉求。


  

  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 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环节,落实好信访接待的各项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处置,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5、强化检务公开,拓展接受监督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外界了解检察机关,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更有利于更多的民众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扩展司法权威的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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