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及其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冯晓青
【摘要】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于我国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技术创新则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为促进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融合,需要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建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法律运行机制。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技术创新;法律保障体系;企业
【全文】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十二五”规划已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内容提出要求,正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需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为实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之间也需要高度融合。因此,探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互动关系及其法律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互动关系
(一)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
研究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关系,需要探讨如何建立两者间融合的运行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因此,理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内在协调机理,是有必要的。从技术与战略的关系看,技术创新管理的战略分析学派提出了技术组合与战略运用的关系。例如,柏格曼多次强调技术与战略整合的重要性,并认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哈里斯、肖尔、萨姆斯则强调技术组合的重要性及其与竞争战略关系的重要性,强调制定战略时应分析传统的组合规划矩阵与技术组合矩阵的联系,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决策。[1]基于战略分析的技术创新管理的观点对于研究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互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具有紧密结合性,这体现为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无论是创新成果的构思、技术方案设计、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品化,以及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等,都是知识产权战略运行的环节和内容,两者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在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时,需要保持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体现于两者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辅相成,“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助于自主技术创新的开展,而自主技术创新的开发反过来有助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自主技术创新的开展都是知识管理的不同表现形式。创新性技术是知识产权的潜在性内容,而知识产权也可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实现,反过来又扩展了知识产权的内涵。”[2]
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创新都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跨越和经济战略转型的重要手段。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7条即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互动的内在机制,一方面要求企业将技术创新置于知识产权战略环境中,在技术创新中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激励创造和调整利益的功能,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这就要求技术创新中应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以指引,将技术创新过程演变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另一方面,要求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重视技术创新,以激励创新、提高创新的社会效能,同时应尊重技术创新活动本身活动的客观规律。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战略的互动关系要求两者协同发展,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确立技术创新目标,通过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建立支撑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正如有学者从自主创新的角度指出:“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相辅相成,没有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与之相配合,企业自主创新很难成功,也难以达到提升竞争力的目标。所以,进行自主创新,务必要注意知识产权战略的巧妙运用,根据自身创新能力的强弱程度,选择实施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3]还有学者则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两者结合方面阐述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结合的必要性:“企业要提升竞争力,就要推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两大战略的实施, 把技术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科技创新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战略思想, 并通过不断坚持并促进技术创新来源源不断地形成更多的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是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