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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能否承受死刑司法控制之重?(下)

  

  (八)关系亲疏


  

  关系亲疏是影响人们的行为乃至法律规范的重要因素。唐纳德·布莱克认为,法和关系距离之间是曲线相关的关系。关系距离与亲密度都表示人们相互参与别人生活的程度。关系距离越大,亲密度越小。法随人们关系距离的增加而增加,但当人们生活在两个完全分离的世界时,法又减少乃至不存在。如亲人之间由于关系距离小,几乎不存在法;在陌生人之间,法的数量逐渐增加;但在不同世界的人们之间,由于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也没有法。(注:[美]唐纳德·布莱克.法律运作的行为[M].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P37-48)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共识,人们倾向性地认为,犯罪的破坏力因案件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亲疏而有所差别。例如,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其危害性可能要明显小于陌生人之间的盗窃行为。


  

  对法与关系距离的上述认识,常常影响着立法与刑事政策的抉择。具体而言,对于多数发生在关系较为亲近场合中的案件,立法与刑事政策往往倾向于给予更为宽和的处遇。这一点在我国已有所体现。不可否认,案件当事人关系的“亲近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缓和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继而对纠纷化解产生积极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也必然产生相同的效应。其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由关系距离而生的情感,无疑是最具有解释力的。


  

  四、初步的结论


  

  在中国这样一个报应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度,死刑的每一次立法变更与政策调整总能牵起无数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尽管死刑的存在时常是为了一个看似再也简单不过的理由,即“重大犯罪人必须在伦理上终极的自我承担”,[10](P47-48)但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有且仅有一次。因此,生命必须得到足够的尊重,即使他/她被毫无疑问地认为应当快速地加以处决。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以国家名义进行公然地杀戮”,司法层面的死刑控制无疑是必要的。因为这种控制很可能成为犯罪人“最后的救赎”。而如果将这一“救命护符”视为雅典娜手中庇护众生的法杖,那么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也许是这一法杖上最为灿烂夺目的钻石。钻石的确很耀眼,但如何照耀“漂泊的灵魂”和“疲惫的躯壳”走向回家的路,则常常又是另外一回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正是这样,从最初的理论先导,到中期的政策雏形,再到最后的试点校正,其出场不可谓不“华丽”。但是,这看似完美的“路线图”却最终无法掩饰其承载死刑司法控制之重时的“步履蹒跚”。遗憾的是,政策制定者和理论研究者对此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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