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影响加害人的变量
加害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启动方,但由于其“加害者”的特定角色,使得其在刑事和解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影响加害人的变量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和解预期是影响加害人在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中积极作为的首要因素。通常情况下,如果刑事和解不能给自身带来处罚上的从宽效果,则加害人的和解积极性会大幅降低,甚至在根本上抵制刑事和解。在前述两个样本中,加害人对自己生命的存续均怀有急切的渴望,在司法政策的利导下,他们均对刑事和解寄予了厚望。这为其后续的和解努力提供了源动力。其次,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亲疏也是加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着重考虑的因素。一般地,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越亲密,则加害人祈求刑事和解的欲望也就也强烈。例如,在第一个样本中,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而在后一个样本中,二者则呈近亲加邻里关系。这种相对亲近的关系为加害人及其亲属在和解谈判过程中进行可能的情感游说降低了门槛。最后,加害人自身的和解条件也在实质地影响其和解努力。在前述两个样本中,加害人均有一定的房产。这些房产一经变卖或者置换,将明显改善其经济赔偿能力,从而为和解谈判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3.影响被害人亲属的变量
被害人亲属尽管是被害人之外最大的受害者,但由于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在制度设计上以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为要件,故其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往往居于主动状态。影响被害人亲属的变量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支配被害人亲属接受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因素是和解的预期。当刑事和解后加害人获得的从轻处罚仍然能够满足被害人亲属的报应情感时,其通常倾向于刑事和解,反之,则倾向于排斥。其次,在满足前一个条件下,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亲疏、加害人的和解态度以及和解条件都会对加害人亲属的和解积极性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在和解的预期并不背离被害人亲属报应情感的需求时,案件当事人双方关系越亲密,加害人的和解态度越诚恳、真挚,加害人的和解条件越充足,则被害人亲属参与并接受刑事和解的几率也就越大。再次,司法形象也将对死刑案件的被害人亲属的和解活动产生影响。对于死刑案件的被害人亲属而言,一般情况下,司法形象(包括法官队伍及主持调解的法官的司法形象)越是公正、廉洁,则其对刑事和解越不排斥。最后,法官的司法艺术对死刑案件的被害人亲属参与刑事和解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如果说司法形象是保证被害人亲属积极参与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提,那么,法官的司法艺术则构成了被害人亲属接受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重要保障。通常的情况下,负责调解的法官经验越丰富,越善于“穿梭外交”,则加害人亲属也就越能参与并接受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
【作者简介】
梅传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建达,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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