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上述批判尚停留于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感官层面,因而并未泛起几多“涟漪”,则孙万怀、梁根林、黎宏等一批直言赞成死刑司法控制但却在根本上反对“经由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这一进路的学者的研究和表态,无疑给貌似平静的“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之湖”抛下了几个“重磅巨石”。孙万怀教授指出,死刑适用控制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其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无须也不应当用和解制度来做注脚。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形为和解,实为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之前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即将国家的救助责任转嫁至刑事被告人身上。[9](P180-191)梁根林教授则通过对支撑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十大理由的证伪,进一步揭示了通过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推进死刑控制的欠妥性。他指出,从法治层面上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缺乏运作的法理逻辑根据,其庸俗化地理解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教条主义地理解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超越了能动司法允许的合理限度,转移了国家对犯罪的发生本应承担的社会集体罪责,而且潜藏着司法腐败的巨大危险。[10](P3-21)而黎宏教授更是直斥:“对罪大恶极的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无疑是饮鸩止渴,慢性自杀。”[11]
与绝大多数学者对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有意无意的“冷处理”相比,新闻媒体与普通民众对该问题的关切显然要“亢奋”得多。一个近年来并不鲜见的现象是,但凡允许公开,死刑刑事和解的个案总能成为各路媒体竞相报道的报料,而一些有心的媒体则会组织大大小小、或长或短的专家笔谈、人物专访等。在普通民众中,每一起死刑刑事和解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也都能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引起足够的关注,甚至引发激烈的争论。以至于死刑案件能否刑事和解这一极为专业的理论问题,常常成为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不过,与学者们对其应否并且能否承担死刑司法控制的重任的忧虑相比,新闻媒体与普通民众倒是更加关心这种“以钱赎命”的方式究竟能否确保公平。
综观当前的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活动,不难发现:一方面,一些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所合力助推的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初具雏形并在实践层面稳步铺开;另一方面,一些学者、新闻媒体及普通民众对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所表达的忧虑与疑议亦在不断地弥散。围绕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所展开的各个层面的争论正日趋“胶着化”。可以说,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应否以及究竟能否承受死刑司法控制之重?已经成为“拷问”学界的一大焦点,亦即难点问题。
(三)视角切换
毋庸讳言,仅就当下的观点论争及各自的理路来看,肯定论也罢,否定论也好,均难以从根本上驳倒对方。因为论战双方所持的论据,无论是规范逻辑层面的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文化理念层面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等等,均具有一体两面的内涵诠释与功能导向作用。因此,过多的价值涉入本身可能会遮蔽问题的实质,以致使人迷失在价值主导下的思维困顿之中。鉴于此,不妨转换视角,从一种相对客观、价值无涉的观察视角来重新审视问题本身。也许,答案不经意间便得以自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