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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能否承受死刑司法控制之重?(上)

刑事和解能否承受死刑司法控制之重?(上)



——基于案件社会学的分析

梅传强;周建达


【摘要】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本土性的司法实践,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由部分学者的理论倡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引与一些地方法院的积极实践三方共谋的结果。由于理路与论据上的一体两面性,价值层面的相关争论难分伯仲,故有必要引入案件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经验地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纠纷化解过程,围绕着三方主体的和解活动所产生的8个变量均在实质地影响着和解的进程及最终的命运。这些变量的能量释放及相互作用过程构成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通过对这种过程性的分析或规律性的把握,最终可以看到,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景并不乐观。
【关键词】死刑司法控制;刑事和解;案件社会学;变量
【全文】
  

  引论


  

  无论是作为一种颇具中国地方性特点的刑事司法知识,还是作为一种既存的刑事司法样态,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都已经在这个拥有数千年死刑适用传统的国度扎根发芽,并且由于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立定现实”、“瞻眼未来”与“重拾过去”的功能——创新转型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迎合西方的恢复性司法趋势,重拾中国的本土性司法资源,甚至被官方乃至一部分学者寄予着厚望。然而,将刑事和解这一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入死刑案件的解纷过程,却也存在着对传统知识与理念的“双重突破”——突破刑事和解固有的边界,颠覆人们传统的报应观念。因此,有关其道德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的诟病自始未曾间断。可以说,在当下,夹杂着“死刑”和“刑事和解”双重争议的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活动,已经成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中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之一。不仅仅因为其事关被告人的生死,更可能关乎转型期中国刑事法治的具体走向。在此意义上,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转型期中国刑事法治必须直面的一个“真问题”。


  

  不过,本文并不打算过分纠缠于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是非本身,以致在价值层面给予一个“非此即彼”式的匆忙作答,而是希望以一种更加客观与开放的视野来观察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活动本身以及围绕着其所展开的一系列理论/实践的脉动。这是因为:首先,当前围绕着死刑案件刑事和解所上演的一系列理论/实践的脉动,是理解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化”所走不出的现实背景。其次,就整个中国刑事司法的实在面貌而言,死刑案件刑事和解虽然只是其冰山一角,但它却生动地展现了行进中的中国刑事法治的具体面向,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整个中国刑事司法现状的微观景象。对这一鲜活范本的观察,将有可能为我们深入体察中国刑事司法的生态及其运作提供一个“在场”的机遇。当然,本文还将重点关注死刑案件刑事和解这一独具中国地方性特点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本身,以期对其运作规律有所洞见,进而在前景预测上为其个案操作乃至制度化推进,提供一个相对直观的判断方法。


  

  具体而言,本文将论证:(1)当下的死刑案件刑事和解运动是部分学者的理论倡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引和部分法院的积极实践三方共谋的结果,但这项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本身并非没有争议。然而,(2)立于价值层面的论争,无论在理路还是在论据上皆有一体两面的效果,故难分伯仲。(3)经验地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纠纷化解过程。围绕着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三方参与主体的和解活动所产生的诸多变量,均在实质地影响着和解的进程及其最终的命运。因此,(4)这些变量的能量释放及相互作用过程,实际上构成了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最后,(5)通过对这种过程性的分析或规律性的把握,我们将看到,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前景并不如官方所预期的那样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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