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症结所在与根本出路

  

  不难发现,在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问题上,我们面临这样一个悖论:为了让留守未成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我们希望其父母留在农村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但是,如果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放弃外出务工,其结果就是家庭经济的困难,在求学、升学等可能改变人生的机遇面前,却可能因为经济贫困而不能实现。其必然结论就是:外出务工会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外出务工会导致未成年人的人生发展困难问题。这两种结果都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二、根本出路:尽快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为了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界提出了诸多的对策和建议,如强化家长的监护意识、加强学校的监管力度等[7],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这些对策和建议不无道理。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站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大背景下来思考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问题。之所以前文所述的悖论,其原因就在于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难以摆脱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制约。因此,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思路就应当是将其从单纯的父母责任转为社会责任,着力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此,应当尽快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切实解决城乡贫富差距问题,这是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出路。


  

  (一)所有问题从根本上讲都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犯罪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所有的犯罪问题最终都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关。例如,西方国家在19世纪后期所遭遇的严重犯罪问题,其社会背景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在进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过程中存在诸如贫困、失业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也成为刑事实证学派产生的社会基础。外出务工现象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在这一时期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无论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还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受制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就必须紧紧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就留守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它之所以在当前中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因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而导致父母监护职责的缺位。而就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而言,它也受制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城市的教育体系能够广泛吸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那么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留守未成年人的数量;如果农村的教育体系能够胜任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那么这也能够弥补因监护缺失所导致的留守未成年人教育上的盲区。但事实上,城市教育不能广泛吸纳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教育又受制于各方面的条件而不能完全发挥学校的功能。“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犯罪青少年的主体,而他们的形成与教育的不良又是与我国城乡二元的教育体系密切相关的。”[8]因此,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一个特有社会现象,理论上关于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