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症结所在与根本出路
胡江;杜伟
【摘要】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的监护缺失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父母外出务工是基于生存压力的不得已之选择,他们难以同时担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为此,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从单纯的父母责任转为社会责任,着力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尽快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监护缺失;农村经济
【全文】
城乡二元结构之下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导致了全国两千多万的留守儿童,也使得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中国农村地区的一个突出问题。以传统的农民工输出重点地区—重庆为例,由于其外出务工人员多达700万人,由此导致重庆多达近235万名留守儿童,从而使其留守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而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渝东南地区则更为严重。以渝东南地区的重庆酉阳县为例,2005年上半年,该县检察机关处理的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1];而重庆彭水县2010年1—9月审理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81.2%,其中95.3%的犯罪主体为留守未成年人。对于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社会各界不可谓不重视,理论研究也不可谓不关注,但为什么其依然十分严峻,其原因就在于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存在一个基本的症结,只有突破这一症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一、症结所在:基本的生存权利与父母的监护职责难以兼顾
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保证,因此理论上一般都将家庭预防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学者甚至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家庭中的教育内容和对家庭的管理机制[2]。但是,在面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时,这样的建议难免会出现执行和操作上的困境,这主要是源于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客观分析。
(一)监护缺失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留守未成年犯罪人成长经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留守未成年人大多具有隔代监护或者失学辍学情况。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未成年人往往被交由爷爷(外公)、奶奶(外婆)照看,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隔代监护。对重庆市石柱县留守儿童监护状况的调查显示,由祖辈隔代监护的占62.0%,这些监护人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生活照顾,而很少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所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留守未成年人所生活的家庭实际上是一个结构不完整、功能不健全的家庭,纵使现代化的通讯设备能够保证父母随时可以和留守未成年人电话联系等,但是就留守未成年人而言,在其成长过程中,他们期待和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照顾,更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和情感的关爱。研究表明,“孩子生活在残缺家庭或寄养家庭中往往得不到父(母)爱,很可能对人格的早期发展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3]同时,父母外出务工后,其法定的监护责任实际上很难实现,这就使得父母难以及时发现留守未成年人行为和心理上的变化,对于其诸如旷课等不良行为也难以进行及时有效地干预,事实上导致监护的缺失,使留守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放任自流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因监护缺失所导致的留守未成年人问题会很快发生实际效果,加速留守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因此,监护缺失是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