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诉方舟子案的诉讼“技巧”
甄鹏
【关键词】诉讼技巧;韩寒;方舟子;刘明泽
【全文】
不仅足球比赛中球队喜欢主场作战,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希望在自己的地盘上打官司。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法院往往有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与本地的法官可能较熟,熟人好办事。第二个原因是方便,可以省下大量的差旅时间和费用。对于坚持法治理想的人而言,第二个原因最重要。
在韩寒代笔事件中,可能侵犯韩寒权益的人很多。从重要性的角度考量,方舟子无疑是第一被告。至于其他被告,韩寒要仔细衡量。重要性是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是方便诉讼。
2月3日,韩寒向上海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被告是上海的普通网友刘明泽。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基于地域管辖的考量。韩寒律师团发言人陶鑫良教授说:“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案管辖权的考虑……”(其新浪微博2月13日)
选择刘明泽当被告是韩寒的权利,也是一种诉讼技巧。不过,因为刘明泽在代笔事件中不具有典型性,韩寒起诉普通网友的行为引起了倒韩阵营的声讨,造成了他的道德失分。陶鑫良律师称:“对此韩寒初未细究,立案当晚了解后其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翌日律师即向普陀法院申请撤诉” (其新浪微博2月13日)
韩寒从普陀区法院撤诉的当天,以调整诉状为由从金山区法院取回了相关材料。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此案声息皆无。直到5月14日,韩寒的团队“亭林镇独唱团”发微博称:“韩寒曾经去向律师咨询,要告方舟子,某些法院给的回馈是不敢判方舟字,法官自己包括家人会被骚扰和连坐。”
这则微博消息事出有因,从《人物》杂志对韩寒的访谈中得到了印证。15日,《人物》杂志在微博中公布了部分访谈内容。韩寒承认刘明泽是自己人,“做桥”到不怕方舟子的法院起诉。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刘明泽的倒韩行为源自其真实的意思还是韩阵营的授意?如果是前者,起诉他属于正常的诉讼技巧;如果是后者,韩阵营是在弄虚作假。从韩寒的访谈看,刘明泽的行为属于后者。这样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做桥”行为是谁提出的?韩寒同意吗?
这个问题涉及管辖权,很专业,肯定不是韩寒提出的,只能出自其律师。韩寒律师团的核心成员是大成所的陶鑫良律师和吕良彪律师。吕良彪律师在2月10日发微博:“诉讼,尤其事关公共事件与个人荣誉的诉讼,当有堂堂正正之感,简洁大器为宜。勿纠缠于小的技巧和手段,或是执着于个人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