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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而且,泰安市还有相关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或性质相类似的机构。而且据调查,整个山东省也都还没用此种机构。这就为下一步申请发放贷款增加了困难。


  

  四、林权抵押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总括


  

  林权抵押是大规模集体林权改革的后续阶段,所以必定会在林改的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比如新的林权证的勘探界定发放,林权交易平台的建立等。但是林改目的是为了刺激林业经济发展,带动农村和贫穷地区的发展,缩小城乡、东西部差距,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腾飞。所以林权抵押势在必行,此项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林权抵押。


  

  首先,产权明晰是任何工作的基础。只有有了确定有效的产权证,才能凭此办理贷款,所以在大规模林改的过程中应首先进行产权明晰、发放新产权证的工作。如果遇到纠纷,应及时调解。以便抵押可以顺利进行。


  

  其次,对于林权抵押操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学者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是指森林资源、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市场,具有经济关系竞争性、业主行为自主性、宏观调控间接性和经营管理法制化等特质[10]。该市场可以充分调节林业经济的各方各面,如林权的管理登记、森林资产的评估、促进交易、组织培训等。成立林业要素市场,有利于抵押贷款的发放,提高林农的积极性等。是值得肯定的方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林权抵押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宏观性的问题研究,而且现在还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急需后天的法律规范调整和相关配套措施的配合。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解决林权抵押的困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林权抵押制度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全平稳的环境。


【作者简介】
马源濛,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谢易奇,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注释】 郑林水·林权抵押问题探讨【J】改革之窗,2008·1。
魏振瀛·民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宋海鸥·林权抵押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3·12。
陈珂、杨彤彤、瞿印礼·沈阳市林权抵押贷款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1·5。
孔祥毅、李红宇·林权抵押贷款中若干基本法律问题探究【J】金融与法,2010·7。
陈跃峰、董纪源、董根祥、金萍·浅谈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的法律风险与对策【J】·调查研究,2010·7。
周松孙、余卫平、曹环环·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3。
张秋虹、张绪成、吕宗月·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势在必行【J】·经济研究导刊,2011·4。
史尚宽·物权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页。
王静洲、冷冰、张书奇、田雷芳、李伟·河南省平原地区发展林业要素市场初探【J】·魅力中国,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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