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
马源濛;谢易奇
【摘要】随着国家对集体林业产权的大规模改革,各省市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各项措施。于此同时,林权抵押的各项法律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缺失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来自法学界的关注,让人们从更加宏观的角度系统的看待这一现象。由此研究出来的经验教训,可以更好的为立法者提供现实依据。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从而可以更好的促进林权改革的扩大健全发展。
【关键词】林权抵押;泰安市;林改模式;法律关系;评估机构
【全文】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城市乡村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东西部经济差距也在拉大。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山区的国家,丘陵山区占了我国三分之二左右的面积,林业经济的发展就显示出来了巨大的潜力,也得到了国家各阶层的广泛关注。2008年6月8日,国家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级政府逐渐将林权抵押改革加入了各项工作中。
山东省泰安市也在跟随号召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关于林权改革的工作,我们的调研就是在此种大背景下展开的。
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地区,著名的五岳之首泰山就坐落于此。全市总面积7761平方千米,划分为两区两市两县,即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和东平县。全市的山地丘陵总面积达到了59.4%,林树林果生产有一定基础,有较好的林改发展条件。
一、林权抵押法律问题的研究意义
总体来说,法律的作用在于规制,规制社会方方面面的秩序,让人们有法可守,让执法机关有法可依。如果缺少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就会产生大量漏洞。机关部门无法可依,就无法管理;人民群众没有可依遵守的法规,投机倒把就会大量滋生。而林权抵押就是这样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国家缺少相关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划,存在大量空白漏洞。就使得林权抵押在实践中就像摸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尴尬局面。但是与此同时,林权抵押制度还是在人们一点一点的努力中建立起来,并且初步显示出它在盘活林业经济,发展林业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林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