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吴戈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全文】
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点,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发严重破坏了党的“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湖北通城县检察院把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8.3%。下面笔者结合该院近五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情况,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谈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除一般案值较小和线索初查成案率较低等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在18名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中,乡镇站所负责人5人,占涉农职务犯罪人员总数的27.7%;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人,占11.1%;民政干部3人,占16.6%;农林水土粮系统人员5人,占27.7%;农村金融机构及涉农建设项目人员3人,占16.6%。
2、涉及领域比较广泛。涉及矿山开发(1件)、土地征用补偿(2件)、乡村公路建设(2件)、国家惠农资金管理使用(6件)、山林管护(3件)、农村低保与救济(3件)、农村通讯设施建设(1件)。
3、案由相对集中。在18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15件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贪污8件、贿赂3件、挪用公款4件),3件是渎职犯罪案件。
4、犯罪情节中的“利益链”现象比较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人员在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动因下,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形成一个利益相关、分工明晰的“利益链”。比如2009年4月立案侦查的被告人赵某某、吴某某贪污国家退耕还林款案。2005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县林业局干部)在得知县林业局“为解决本县农户退耕还林遗留问题,即将增补关刀镇退耕还林面积755亩”的信息后,迅速与被告人关刀镇林业站站长吴某某合谋如何侵吞这笔国家退耕还林款。吴在与某些人口头达成“利益均沾”协议后,在他们的配合下,将该镇白马、五流两村几处不符合条件的140.2亩荒地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吴某某从中贪污5.9万元、赵某某贪污4.3万元。在6件立案侦查的涉及国家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案件中,有4件出现这种 “利益链”现象,占此类案件的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