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按照系统性、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法学学位体系,科学设计、分类培养,使之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总体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以美国为例,法学学位有法律博士(JD)、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SJD)三种,其培养目标、分类标准、基本要求都十分明确。目前我们的法学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按照学生类型、本科专业、培养方向等标准来进行分类,这些分类标准都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学位体系上必须明确一种统一的基本标准。
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其大多数人追求的直接目标就是就业,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一直排在倒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有的院系不顾办学条件和师资,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导致教育质量下滑;再如,就业结构不合理,法学专业毕业生大多数都希望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就业。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完全按照社会需求来培养法律人才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我们认为解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来进行人才培养。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我们就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院校不能成为脱离社会实际的“象牙塔”,我们即使要培养精英人才,那也要是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着眼于满足社会需求的考虑,第一,在招生方面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去年教育部已经明确要求增加专业硕士的招生规模,同时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还应当适当增加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社会需求比较大的法学硕士专业招生比重。第二,创新培养模式。比如一些有条件的法学院与商学院、经济学院试办实验班,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这种联合培养的模式值得探索,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第三,调整课程设置。增加法律实务课程,开设法律诊所,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还要开设一些讲授法学方法的课程,如比较法学、解释法学等。第四,改进教学方法。应该提倡和推行案例教学,举办模拟法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增强学生的法律概括能力、分析能力、辩论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这就是《规划》上所指出的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第五,改善培养方式。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本身有很大差距。西部地区法律人才严重匮乏,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通过司法考试的又往往流失到发达地区。因此,对西部法律人才紧缺的地区应当增加定向培养的规模。第六,提升法学教育国际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具备一定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法律人才,目前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还远不能适应全球化、国际化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应该以加强双语教学为重点,为学生提供更多具有国际水平的法学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