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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王利明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全文】
  

  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前不久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未来十年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拟根据《规划》的要求就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理解和建议。


  

  一、鼓励各法学院校办出特色,避免千校一面


  

  《规划》指出,要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这也是我们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随着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为保证法学教育的基本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原来本科法学各专业合并为一个本科法学专业,规定了本科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还于2009年针对本科法学教育提出了《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规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法学学科评议组今年上半年已经着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法学学科的具体特点,制定《法学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不包括法律专业硕士),今年上半年已经有了一个初步方案,对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培养目标、基本能力、知识结构、基本素质、学术能力、培养条件提出了指导性标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准备发布供各法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应当指出,这些要求都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各法学院校都要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来确定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思路。相反,我们应当鼓励各法学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出特色。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设立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多、差异大。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达到620多所,在校生超过40万人,涵盖了从重点大学到三本、综合性院校和单科性多科性院校等各个层次、各个类别的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在经费投入方面985高校和一些地方院校同样存在很大差距。客观上说,一些法学院校已经形成法学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聚集的优势,但许多院校在师资力量、培养经验、办学条件方面与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要求仍然有明显差距。此外,还有一个发展积累的差异,有的法学院校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许多兴办不久的法学院校在很多方面还处于起步、探索的阶段。这些差异性决定了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有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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