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宪法与人名研究

  

  社会主义宪法中出现人名的实践始于1970年中国的宪法修正草案,完成于中国1975年《宪法》。1970年,刘少奇等老革命被打倒,造反派夺权成功,全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为用宪法形式将“文革”正当化,中共中央和中共文革小组起草了《宪法修改草案》,这部宪法草案在序言里说:“毛泽东主席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是全国全军的最高统帅。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是全国全军的副统帅”。1970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广泛地组织人民群众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请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于九月底报告中央”。[8]结果当然是全国人民“一千个拥护,一万个拥护”。1970年9月,该宪法草案由中共九届二中全会通过。原计划在次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上通过此草案,使之成为正式宪法,但不巧的是,1年后的9月13日林彪失事,没了“副统帅、接班人”,四届人大只好延期召开,这个宪法草案也就无限期搁置。


  

  中国人名入宪的暂时失利,并没有使人们停止人名入宪的努力,人名入宪的做法在东邻得到响应,并且由它捷足先登。1972年,朝鲜在中国之前第一个将人名写入社会主义宪法,开创社会主义“人名宪法”之先河。这部宪法中出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主体思想”字样。可能因为当时金日成尚健在,所以只提“主体思想”,没有出现“金日成”之名。这部宪法在金日成身后(1998年)修订后愈加强化人名,成为世界上个人色彩最浓的宪法。[9]中国人紧随其后,在“文革”的第10个年头,人名入宪的努力终于成为现实,1975年《宪法》将人名人宪。这是新中国第二部正式宪法,这个宪法中有3次出现了3个人的人名: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这些人名分别出现在《宪法》序言和总纲中。[10]


  

  此后,社会主义宪法将人名入宪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高潮。步中国宪法之后尘,《古巴宪法》(1976年2月15日全民公投通过,同年2月24日公布生效)将人名入宪,这部宪法提到菲得尔·卡斯特罗的大名(1次),此外还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运动”,提到古巴革命英雄何塞·马蒂。1977年,苏联通过了它最后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违背了它一直恪守的西方宪政精神,内中出现了“列宁领导下的”、“列宁的和平政策”、“马克思列宁主义”等字样。不过,它还是与东方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有所不同:它只提意识形态意义上的马克思、列宁,仍然没有出现本国现任领导人的名字。越南由于内战的原因,它的人名入宪在1980年。[11]


  

  虽然社会主义宪法占了“人名宪法”的绝大部分,但是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名宪法”仍然是少数。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东方社会主义宪法人名入宪运动中,虽然连苏联也耐不住寂寞迅速跟进,但是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却没有一家响应,他们固守了宪法传统。以社会主义宪法最多的1980年为时间点,当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只有苏联一家宪法中有人名,即使加上自认与公认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国宪法》、《越南宪法》、《朝鲜宪法》、《古巴宪法》,它在全部社会主义宪法中也只占36%。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