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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人名研究

宪法与人名研究


周永坤


【摘要】宪法中出现人名有两种情况:一是宣示立宪者,二是宣示意识形态。“人名宪法”主要出现在东方,现行的“人名宪法”属于社会主义宪法和伊斯兰宪法。但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始祖及蓝本中并没有人名,社会主义全盛时期的宪法中有人名的也是少数。中国宪法中出现人名的冲动在1970年,完成在1975年《宪法》,高峰在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中人名的意义有所减弱。“人名宪法”的出现有复杂的原因,但东方文化中的个人崇拜及单一意识形态传统当是主因。在实践中,凡是在“人名入宪”的地方迄今还没有成功的宪政先例,这一现象或许表明人名入宪与宪法逻辑失洽。
【关键词】宪法;人名;原因;逻辑
【全文】
  

  1970年,全国政协开展学习讨论宪法草案的运动。那时,政协刚刚恢复,人人如惊弓之鸟,没有一个人敢提意见。梁漱溟开始没吭声,最后他说,我想我还是要提点意见。“他说,我这个人,对这个法,中国的宪法,从民国时代开始,就已经开始搞这个了。我看过英国的法,看过好多欧洲的法。这个法,宪法本身产生,它是为了限制王权,限制个人的权力,希望大家都按照这个法来做,这是法的本意,所以,是不能够写个人如何如何的。 我觉得这个宪法有欠缺。他没有直接点毛泽东,但是他点林彪……他说总纲上还写着接班人林彪。哎,我声明,我不是反对接班人,接班人外国不能有,中国可以有,这个谁要找接班人,谁接班,都是可以的。但是写上宪法,我认为是不妥的,道理就是我前面讲的,个人名字不能够写上宪法。……当时会场上的情绪,鸦雀无声,情绪紧张,你看我,我看你。其中有个委员提出说,这个梁漱溟放毒啊,这个毒放大了,这话你要在外头讲的话,要砸烂狗头的。”[1]这大概是1949年以后第一次关于宪法与人名问题的争论。当时,宪法中出现人名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表现,事实上是不可讨论的。所以1975年《宪法》在“保密”状态中通过时,未见有相关问题的讨论。现在怎么样呢?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10年)中打人“宪法”搜索篇名,得到6971个结果,但是当以“人名”为关键词进行第二次搜索的时候,得到的结果却为零。[2]这表明期刊库中没有一篇论及人名与宪法关系的文章。甚至在百度中作相关搜索,只在“星岛环球网”里搜到一篇短文。[3]可见,宪法中的人名问题,还没有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个没有认真研究的问题。是这个问题不重要吗?不是,它涉及人们对宪法性质的认知,涉及对宪法价值的寄托,涉及宪法的社会功能定位及其实现,所以非常值得研究。本文的研究以实证描述为主,描述的对象包括现实与历史两种,描述的主要文献依据是《世界宪法大全》,[4]辅以必要的社会学与知识学的分析。


  

  一、宪法文本中的人名


  

  先对宪法文本作一个经验的观察,看看世界上的宪法有多少出现过人名。梁漱溟先生说没有,虽然不完全对,但是也没有大错。经查阅《世界宪法大全》,人名在宪法中出现的情况如下:欧洲与亚洲共有13部宪法出现人名。欧洲有2部宪法出现人名—1977年《苏联宪法》和1962年《摩纳哥公国宪法》,占欧洲宪法总数(32部)的6%。亚洲出现人名的宪法共有11部,占亚洲宪法总数(38部)的29%,[5]占所有“人名宪法”的近85%。宪法中人名出现的方式有二种,一是宣示立宪者,二是宣示一种信仰或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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