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做出最终裁定应遵循的原则是“根据该案件的所有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10]。“公平合理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者的规则、指引和标准、业务守则、判决先例以及金融行业良好的惯例。如果消费者就同一情事的申诉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申诉专员将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各被申诉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申诉专员如果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最终裁定,那么赔偿形式可能包括如下两类[11]:
(1)金钱给付裁定(Money Award)
申诉专员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向消费者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以合理补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或带来的不便等。金钱赔偿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申诉专员可裁决的最高金钱赔偿限额为10万英镑,如果申诉专员认为消费者应当获得的合理赔偿高于该限额的,可以建议被申诉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支付此部分的差额,但是该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申诉专员还可裁定金融机构就消费者实施该申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指令(Direction)
申诉专员可以指令被申诉金融机构对申诉者采取其认为公平、适当的措施,该措施包括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改变某项决定、或是重新评估某项行为等。这些行为指令可能超出法院裁判的范围,例如:指令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支付此前拒绝支付的保险金;更正错误的信用评级;根据监管机构设定的公式和方法计算和支付补偿金等,这种指令不是直接的金钱赔偿,往往针对的是消费者精神损害、名誉损害和不便等问题做出。
五、关于英国FOS制度特点的分析借鉴
从运作效果来看,英国FOS在为消费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当总结英国FOS制度设计的总体特点时笔者认为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FOS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制度设计的着眼点是迅速、低成本的以及尽可能非正式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不拘泥于司法救济方式和传统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争议处理的程序渐次推进的安排、程序融合和解、调解、仲裁等传统ADR形式为一体、时效要求、查明事实的方式、做出最终裁判的依据等各个方面都渗透了FOS力求低成本、高效率、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目标和理念。
2.FOS的程序设计上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实现实质公平。根据英国FOS计划,能够提起程序的适格当事人限定于“接受金融服务业所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并适当扩展至“小规模企业和小规模公益团体和低净值信托”,这主要是由于这类金融消费者的财力、信息、专业能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更为充分的程序救济,同时这样做可以避免专业投资机构耗费有限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资源。在制度安排上,消费者使用FOS服务无需付费、提交申诉的形式要求非常宽松、淡化消费者举证责任,最终裁决结果对消费者无拘束力,对金融机构具有单方拘束力等各个方面均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