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投诉者是否适格,关于适格投诉者的规定详见本文第二部分FOS的管辖与受理范围管辖部分。
第四,该投诉是否属于不基于“是非判断”就可直接排除受理的情形。FSA监管手册中列述了17种申诉专员无需对案情是非做判断就可以排除受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投诉者没有或不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实质性损失或者不便;投诉者确属琐屑无聊及无理缠扰(frivolous or vexatious);投诉者的请求明显没有任何获得支持的可能;被投诉的金融机构已经提供了补偿方案,而FOS认为该补偿对投诉者是公平合理的,且该补偿安排仍对投诉者开放;该投诉已经或者正在由其他类似的独立投诉机制或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处理;该投诉的主要事实已经经过司法程序进行了事实审理;该投诉的主要内容更适宜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投诉机制处理;该投诉的主要内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除非该程序中止等待FOS是否确定受理;该投诉是关于金融机构商业判断的合理性;该投诉是关于投资业绩表现的;该投诉是关于金融机构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的;该投诉是金融机构依据信托关系进行业务自由裁量范畴的;该投诉涉及其他适格投诉者,且未征得其他投诉者同意,而申诉专员认为投诉不经其他适格投诉者同意是不适当的;FOS基于上述原因不予受理的,应当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前给予投诉者陈述的机会,并应当向投诉者和被投诉金融机构说明理由[8]。
(三)FOS的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1.客户服务部的初步处理
如果消费者的投诉被FOS受理后,客户服务部的消费者顾问也可以自行处理一些简单的纠纷(如就明显的误会进行劝导)。消费者顾问将不能解决的投诉案件移交给审裁员(Adjudicators)解决,此时该投诉案件同时转化为收费案件,被投诉金融机构需要在案件处理结束时支付案件经办费。
2.审裁员的临时性评估
审裁员在接手投诉案件后,将根据案情决定最优的处理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裁员通过调解、提出非正式的解决建议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果上述解决方式并不适当或者不可行的,审裁员将就案件做出临时性评估意见。该临时评估以书面形式阐述审裁员对于投诉案件的理解以及其对投诉案件的处理结论(支持消费者的投诉或者驳回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做出结论的原因。如果消费者的投诉请求获得支持,则审裁员还会在临时性评估档中确定赔偿范围,该临时性评估档将被送达当事人双方,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应。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审裁员的临时性评估意见,则该投诉案件结案。相反的情况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将案件提交申诉专员进行复核和做出最终裁定。
3.申诉专员的最终裁定
当案件被提交给申诉专员处理时,申诉专员将对投诉案件做出独立的复核,并根据需要在做出最终裁定前进行相关的案件调查。申诉专员审理案件时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如果确有必要,申诉专员也可能通过举行听证、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交证据或面陈意见,在调查过程中申诉专员将给予当事双方陈述的机会。在最终裁定做出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观点。申诉专员的最终裁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最终裁定的做出即表明FOS争议处理程序的终结[9],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向其他申诉专员就该投诉案件进行上诉。如果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接受申诉专员的最终裁定,则该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反之,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最终裁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诉专员其接受最终裁定的情形将被视为拒绝接受),则该决定对各方都不具有约束力,消费者还可选择将该案提交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