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法院管理。最近我们在讲审判管理的改革,其实这些也是九十年代初到底如何管理法院的体现。当时法院提出一手抓队伍,一手抓审判。管理是一门学问,法院的管理也是一门艺术,也得进行管理,《法院管理论》的出版。当时也提出来几件大事,包括抓大案要案,抓审判质量,抓法院管理,而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中的一个部分。当时在法院管理中也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
七是队伍建设。应当说在这一轮整个的法院改革的过程中,成绩最大的或者说让法院干部感受最深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队伍建设,一个是物质装备建设。当时法院的地位很低,江华同志说,改革要解决几个问题:第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此处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依法独立审判必须树立;第二,阶级斗争的观点一定要准确。党委审批案件的方式一定要改变。要起草《审判员条例》,此条例为《法官法》的前身。郑天翔同志一年之内给全国法院做了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是给了级别,过去高级法院是正局级,1985年,第87号文件把所有的法院高半格的问题解决了。第二件事是给了学历,1977年,全国仅有两百多人学习法律,与国家教委联合举办了全国法官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经过三年的培训,培养出了将近五万法律大专生。后来最高院又和国家教委联合设立了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人大、北大每年各60人,类似研究班似的,1997年成立国家法官学院,在法律教育的体系上,真的完成了几步走。国家法官学院办成之后,国际影响很大,1999年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来华访问时,还专门访问了国家法官学院。更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律师法》等法律都在1995年前后同时颁布,就是把整个队伍的建设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所以在那个时期,在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八是物质装备建设方面。过去法院非常穷,穷的一塌糊涂,“破庙里办公,大树底下挂牌子”。在过去的体制中,司法行政由司法部管,最后,中央决定司法行政工作由人民法院自行管理,因此,1982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把过去的条文删掉了。这带来了人民法院物质装备有了大的发展,包括两庭即审批法庭、人民法庭建设,包括办案经费,包括工资待遇都有很大的提高。
九是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当有了权力之后,要注意制约。所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搞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十是对外交流与合作。过去法院很封闭,解放以后整个交流与合作归法学会和司法部管理,法院没有自己独立的外事审批权。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接待的一个客人就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博格尔。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第一个外事处,后来就不断扩大与各国的交往,现在已经是与130多个国家有了联系,有30几个司法协助条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