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司法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第三个时期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直到党的十五大,这个时期可以归纳为法治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其标志性的提法就是小平同志说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的法治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大地恢复和发展。


  

  第四个时期就是从党的十五大到现在。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提出来,应当说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我想如果从中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讲,可以分四个时期。伴随着这四个历史时期,如果从司法改革角度来讲,大概经历了三次司法改革。


  

  第一次应该是在1952年,那时候称为司法改革运动,它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改革,而是针对当时全国法院所有人员中的大约8000多留用人员进行的改革。在“三反五反”过程中,有些人确实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针对症状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等等情况,从1952年下半年到1953年上半年,大约8个月的时间进行了一次司法改革运动。这场运动直接的结果是清退了6000多名留用人员,又补充了6500多个工农干部,在当时达到了思想和组织方面的纯洁。这也是在建国之初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进行的一次运动。后来由于法治建设遇到了很大的挫折,碰上了很多困难,谈不上改革。


  

  第二次改革应当说是法治建设的第三个时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的院长是江华同志,当时他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建设发展,也是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从江华同志开始,干部归队,检察院恢复,司法部恢复,恢复建制,法律完善。1979年,七部法律同一天公布,法治建设看到了曙光和希望。人民法院也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当时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一度有两个很著名的文件,即中央64号文件和96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实际上是中央专门组织一个班子起草的,这里面包括涉及到党委审批案件的问题,依法独立审判的问题,落实冤假错案的问题等等,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法院大概复查了120多个案件,大部分都平反纠正了,而且审判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党集团,当时人民法院的地位大大提高。这些年以后,实事求是地讲,整个人民法院的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时叫法院的改革,或者被称为法院的改革和建设,与经济改革一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大概归纳了一下,大概有十个方面的成绩是在这个时候取得的。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人民法院把指导思想转变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有些话现在看来不是问题,但在当时看来是非常有意思的。当时提出来人民法院的任务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从50年代到80年代,我们的口号一直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人民法院把保护人民搁在前面,实际上是当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态势。当时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占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的9%,民事案件占91%。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大量的工作应该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况且打击敌人的目的也是保护人民,所以在80年代中期提出把“保护人民”放在首位,配合着经济改革的状况,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予以保护,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予以限制,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予以打击和制裁,一些指导思想在当时提出来的,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