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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中国司法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卫彦明


【关键词】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
【全文】
  

  一、对建国以来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了解和认识


  

  应当说,建国以后,法治建设与国家的建设一样,在六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也是跌宕起伏,很困难地前行。我是一个学历史出身,没有学法律,但却在法律实践部门工作三十年的人,我想从一个局外人,从一个对中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从法律工作与实践中谈一点我的感想。


  

  建国之初甚至于建国之前,我们党中央非常重视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西柏坡时期,华北人民政府集中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专家、人才,制定包括刑法、刑诉、民法在内的中国的法律。也就是说,当看到中国解放胜利曙光的时候,毛主席已经意识到在废除《六法全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要建立新中国全新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记错,当时的法律的领导人是王明,他对苏联的法律比较了解,因为当时我们主要还是要学习苏联的法律,但是后来因为解放战争的进展太快了,进北京提前了,因而政府很着急地制定了《共同纲领》。新中国从诞生那一天开始就很注重法学的建设,但是后来有曲折。现在学术界也有一些争论和说法,就是到底中国的法治建设分为几个时期,有分六个时期的,有分五个时期的。我个人认为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解放到1957年,这个时期为我们国家法治的奠基时期。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国家的《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等一系列国家构架的法律基本形成。当时董必武同志是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当时在他的主导下,关于法院的体系、检察院、律师、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学教育一系列的制度,我们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在那个时候大体形成。到了1956年党的八大,当时的法治建设处于高峰,其标志就是董必武在八大上提出“依法办事是加强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且他当时用了三个有力量,就是我们的法律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我们有过去成功的经验,我们有成功的基础。在这个时期,应当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进展。


  

  第二个时期是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从1957年开始,我们国家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反右斗争开始以后,特别是大跃进等等一系列“左”的东西出现。我觉得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两个领域,一个领域是政法,一个是文化教育。我们政法口最悲惨的就是被撤销了,国务院法制局被撤销了,司法部党组被打成右派了,甚至到1959年又追加了反党小集团等等,从那个时候开始,法治建设开始遭到极大的破坏,其标志应该是第四次司法工作会议,从1957年4月到8月,开了四个月,四个月以后就打倒了一批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批干部被下放,当时中国的法治建设遭到了很大的挫折。到了文化大革命,那就是整个砸烂公检法,检察院也很不幸地被撤销了,最后最高院勉强留了八个人,但都被军管了,公安部也被军管了,因此在那个时期,中国的法治荡然无存,遭到了极大地破坏,这是第二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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