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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公开要“克服五关,把握三度”

  

  五是人案矛盾关。当前各个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2011年重庆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案件363576件,审执结335352件,同比分别增长9.5%和8.2%,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司法文书公开工作在法院内部虽不是特别复杂的工作,但同样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分散法官的审判精力。因此,司法文书公开应当注重掌握人性化服务,避免继续增加法官的工作压力。


  

  二、司法文书公开要把握“三度”


  

  一要提升司法文书公开的准度。


  

  一是内功准,司法文书公开必须以过硬的内功为前提,法院自身在审判程序、裁判文书质量和审判事务管理方面的内功过硬才能经得住司法文书公开的考验,经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二是渠道准,司法文书公开必须主动,法院不但要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案件进展信息、裁判文书、法院要闻、干警联系方式等情况,还要重视增强与群众的互动,通过院长邮箱、院庭长接待、投诉建议平台来了解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落脚准,全部公开所有案件虽包罗万象但却难突出重点。对案件的公开必须坚持以典型案件为示范,增加对典型案件的分析和宣传,最终引导群众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


  

  二要统一司法文书公开的尺度。


  

  一要统一范围尺度,如法律文书公开是否包括调解书和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的公开,审判事务管理的质效数据是否要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是否公开,不同的法院对此有不同的操作模式,因此巩固司法文书公开成果需要进一步统一公开模式,固化公开范围。二要统一技术尺度,有些法院将原有法律文书直接通过法院首页直接公开,有些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隐去当事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所有个人信息后进行公开,操作模式的不同带来的是工作模式的混乱,因此各法院对法律文书公开采取技术性操作的具体模式急需统一。


  

  三要把握司法文书公开的限度。


  

  司法文书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法院开展司法文书公开的目的是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公正性,因此,裁判文书公开不能过于草率,要找准目标,找到节点,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和法官的感受。一要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随时了解群众的需求;二要强化司法文书公开手段的人性化设计,设置专职专岗,提高司法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要强化不予公开方面的调研,如针对法官自由心证、载有合议庭不同意见的评议笔录是否有必要进行公开方面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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