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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缩二行为犯的竞合:以骗取出境证件罪为例

短缩二行为犯的竞合:以骗取出境证件罪为例


陈毅坚


【摘要】短缩的二行为犯是意图犯的重要类型,当行为人客观上已经现实的实施了作为意图的第二个行为,并符合了刑法所规定的另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就出现短缩二行为犯的竞合问题,应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处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短缩二行为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及其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系为解决短缩二行为犯竞合问题提供了重要素材。
【关键词】短缩二行为犯;竞合;骗取出境证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全文】
  

  一、问题提出


  

  刑法上的意图犯(Absichtsdelikt),又称目的犯,是指以具有超过客观要素的一定主观目的的行为为必要的犯罪。{1}换句话说,即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超越了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而指向范围更广的结果,一般也被称为具备过剩的内心倾向的犯罪。{2}此所谓意图或目的,不同于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而是没有对应特定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观超过要素,是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意图犯具体还可以区分为两种:其一是短缩的二行为犯(verkummert—zweitaktiges Delikt){3},亦有学者称之为不完全的二行为犯(unvollkomme zweiaktige Delikte),它所指的犯罪类型是行为人除了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外,还需要 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另一个不同于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实现行为人所意图的目的或结果。但是第二个实际上更为重要的行为并不需要真正现实的被实行,而只需要以此行为的实行为目的就已经符合该构成要件。比如我国刑法第152条规定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即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还不能直接实现牟利或传播的目的,只有在走私行为完成之后实施其他相关行为,才能实现牟利或者传播目的,但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并不以走私后实际实施了其他牟利或传播行为为必要,而只需要以牟利或传播行为为意图或目的就足够。其二是截断的结果犯(kupiertes Erfolgsdelikt),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不需要其他附加的行为,被意图的目的或结果就可以实现。最为典型的就是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有可能实现,但客观上最终是否实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成立盗窃罪并没有影响。日本学者称前者为“间接目的犯”,后者为“直接目的犯”。{4}我国台湾学者也有把前者界定为“溢出保护法益之外的内在意向”,后者为“所计划之法益侵害本身的意图类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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