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规制与平衡

  

  信息化革命给政治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5]的确,网络传媒的出现给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环境下公民身份的平等性,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明显的协商精神,公民的监督也打破了现实权力、专业精英对政治话题的权威垄断,实现政治上的平等互动。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政治问题的协商与讨论中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在无形中给公民的政治自由以更大的空间,扩大了公民政治监督的规模范围。在这种政治参与状态下,每个公民政治主体性意识得以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形成公民社会独立的政治人格,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高效与廉洁。


  

  然而,事物总是辨证统一的,网络给政治活动带来诸多积极效应的同时,也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家亨廷顿在《变动中的社会秩序》一书中所用的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言外之意也就是说,社会参与政治的程度越高,参与的意愿越强烈,而参与的制度化程度越低,则政治生活就越不稳定。[6]这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首先,在网络环境中,信息量爆炸,而且很多政治信息来源不可靠,加之公民对信息驾驭能力有限,在人治氛围较浓郁的政治前提下容易被公共传媒所牵引、误导,极易出现偏差,所以可能会出现与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相冲突的言论,有时会有危及社会安定之虞。其次,一些西方国家可能会利用网络的形式对我国进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以实现其“和平演变”的目的。当前,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还不高,政治中存在许多的沉疴旧疾,一旦公民的抱怨与对西方政治无理性的向往相结合,那么,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危机将有可能出现。此外,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城乡二元制分割严重。基于特殊的国情,我们必须意识到理论上的平等掩盖不了现实中的差距,在网络时代公民由于自身经济水平和文化素质所限,很大一部分人只是网络政治监督的旁观者,他们被信息鸿沟边缘化,失去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只能站在政治生活的大门之外充当看客。这种不平等导致了政治参与的两极分化,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政治压迫,从而使一部分公民的政治监督失去可能性。职是之故,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开端:通过规范网络环境的运作,将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序地组织起来,实现公民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在此,对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的法律规制显得十分必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