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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规制与平衡

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规制与平衡


纪林繁


【摘要】在网络环境下,中国公民监督权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点,这些新特点一方面使网络成为表达民意的有效途径,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带来了新的契机;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公民监督权的滥用使得政府管理和私人生活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公民监督权的规制方法,从而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实现公民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公民监督权;规制与平衡
【全文】
  

  当今社会,信息化革命方兴未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互联网络已日益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并逐渐演变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传播和交流信息的能力。但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网络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给我们一些意想不到的尴尬:个人隐私的泄露、色情信息的泛滥、流言飞语的漫布……凡此种种,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对社会控制构成了威胁。“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因此,研究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的运行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公民监督权的视角,研究分析政府应当如何规制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以期在权利和权力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更有效地实现公民与国家的良性互动。


  

  一、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的新特点


  

  从宪法文本上分析,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利主要体现在《宪法》27条第二款和41条之规定。就法条中监督权所涵盖的内容而言,它是由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等诸多其他权利交叉组合而成的复合性权利,该权利的设立以“反对特权”为宪法制度构造的逻辑起点,[1]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国家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更重要的目的则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于公民私人生活可能的掠夺和侵害。因此,监督权本身就具有了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害和监督国家权力的不被滥用的双重性质,这也是我国公民监督权的一般特点。


  

  斗转星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网络环境下公民监督权继承了传统监督权的一般特点,同时又根据时代的变化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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