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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掷物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王波永,单位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杨彪.动物损害与物件损害.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45.
王成、鲁智勇.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研究.法学评论,2007(2).
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408-409. 
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738.
英美法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可分为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与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笔者认为抛掷物致害责任中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应属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以法律拟制的形式对承担责任的主体加以了具体规定。
建筑物致害责任包括建筑物等设施的致害责任与搁置物、悬挂物等物件的致害害责任。
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政法论坛,2006,24(6).
杨立新.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判解研究,2004(2).
2000年5月10日,郝某在路过重庆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在他的头上,致其当场昏迷倒地。郝某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不能查明是何人所为,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位于出事人地点的65、67号楼的开发商及两幢楼一层以上24号居民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过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000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例如,“济南木墩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损失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等。
杨彪.动物损害与物件损害.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6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法治快报.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适用.http://www.fzkb.cn/news/20060823/fz8b/013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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