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国时期的宪法史研究

  

  如按照上述标准来评判其他宪法史著作,则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亦可谓“五五宪草”的实录。1933年,吴经熊(1899-1986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立法院院长孙科为委员长,另一著名法学家张知本为副委员长),并负责起草初稿(当时称为“吴案”),供起草委员会讨论。黄公觉则为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专员(见该书第94页。翟小波称,“估计是吴经熊参与立宪,他有第一手材料,然后把这些材料给黄公觉”,有误)。二人对此次制宪过程之熟悉自不待言。在《著者序》中,两位作者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说明:“著者于立法院此次之议宪,幸得机会参与。其历次讨议的经过,均得与闻,其许许多多的真确材料,皆能搜集。这些都给著者动笔最大的利便。而这些便利,则绝非外人所能获得的。这足以表示这本制宪史的价值。”其次,关于该书的内容,最有价值的自然是五五宪草的有关内容。作者也明确指出,此次立法院之议宪,是“本书内容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作者撰写该书的“最大目的”。全书正文636页,有关五五宪草的内容占了80%以上(从第85页至第636页),如果算上附录(第737页至1047页),则全书90%都是五五宪草的内容。作者这样做的原因,除了我们一般理解的作者对这段历史最为熟悉、最有发言权之外,还因为在作者看来,此次出台的宪法草案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善的一部宪法。“因为已往的制宪运动均归失败”,而此次制宪,不但时间长,“所费时间,共有三年余的光阴。就其所费时间长久一点来说,那是任何国制宪所赶不上的”,而且程序严密,前后分五个阶段,“稿凡七易”。最后,因为这部宪法是根据孙中山遗教所起草,又是在孙科主持下制定的,并有七个草稿,作者特意将孙中山遗教中关于宪法问题的摘要、孙科关于宪法起草的言论以及七部草案都附录在书后,以备读者查阅。这个体系上的安排自然也是妥当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