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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宪法史研究

民国时期的宪法史研究


韩剑尘


【关键词】民国;宪法
【全文】
  

  在何勤华教授的大著《中国法学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中,予以置评的民国时期的宪法史著作只有吴宗慈编著《中华民国宪法史》(北京东方时报馆1924年版)一种,其他著作如潘树藩《中华民国宪法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平心《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史》(上海进化书局1937年版)、周异斌、罗志渊《中国宪政发展史》(上海大东书局1947年版)、陈茹玄《增订中国宪法史》(世界书局1933年初版,1947年增订版)等则未予评论。[1]北京大学法学院翟小波博士《介绍几本汉语宪法学的好书》一文(载宪政知识网)对吴宗慈和吴经熊、黄公觉的著作有所论列,但存在一些史实错误。笔者近日得读几种著作,[2]尝试做一评述,希望有助于宪法史的研究。


  

  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上,吴宗慈(1879-1951)撰《中华民国宪法史》是第一部比较系统和权威的宪法史,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这主要是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吴宗慈(1879-1951,字蔼林,江西南丰人,民国时期著名的方志学家、史学家、社会活动家)早在1913年就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兼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19年出任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理事兼书记长,主持起草宪法,是1923年宪法起草中的关键人物。作者利用当事人的身份,搜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得以在书中详细记载了宪法的制定过程和各派议员意见,其史料价值自毋庸置疑,正如翟小波博士所指出的,“你要想知道如何制定宪法,在制定时候他们对每一个细小的问题是如何辩论的,而且是有学识、有道理的辩论,这里面都有非常详细的记录”。尽管吴宗慈对于饱受非议的曹锟“贿选”一节讳莫如深,但瑕不掩瑜,并未影响该著作本身极高的史料价值。在当时及以后的中国宪法史著作中,包括近年出版的严泉撰《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该书都是重点征引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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