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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法官专业化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这种专业化确实有可能导致官僚化,但没有什么制度是有百利无一弊的,我们只能在利少弊多和利多弊少之间选择,而法官的专业化比法官的大众化总体上、长远看会更有利于公正。在司法中“适当”引进民主机制也可能是必要的,如陪审制度的实行。但陪审制是平民和法官分享审判权,因此是部分“民”主,部分“官”(法官)主,是“民”主与“官”主的结合。实行陪审制不一定就能实现司法公正,没有陪审制的国家也不能说司法就不公正,是否需要建立陪审制不是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而只是可能性条件。是否实行,尤其是是否大规模实行陪审制,在什么历史阶段可以并且应当大规模实行以及怎么实行,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不同时代的特点来确定,最终目标是要看其是否对实现司法公正有利。


  

  在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一种路径是先解决司法的专业化问题,然后再在司法领域适当引进民主因素、解决专业化过度后的问题,这是渐进改良的路子,可能进程较为缓慢,但比较稳妥;另一种路径是先借助民众的力量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再解决司法专业化的问题,这是革命的路子,可能轰轰烈烈,大快人心,但也可能(不是必然)走向大民主,走向民主暴政。我国1982年宪法取消陪审制度的规定,以及90年代以来的司法制度改革,是遵循前一路径走的,是汲取“文革”大民主的教训后,转而强调司法专业化的结果。从理性角度看,这一思路总体上并没有错。现在的问题是,这条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似乎走不下去了,是硬着头皮继续往下走?还是原地踏步,等待其他领域跟上?或者改弦更张,另择他路?有他路吗?他路是什么样的路呢?是否可能综合上述二者从而形成第三条路径呢?


【作者简介】
马岭(1960— ),女,河北邢台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注释】冯八飞.苏格拉底为什么审判雅典民主.南方周末,2009-09-03(D25)
郭成伟,宋英辉.当代司法体制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19,123.
钱锋.论法官独立审判.中国法律信息网,2007-08-15.
实施主审法官制的论证报告.百度网,2011-02-20.
盐田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金羊网,2006-08-1516:07:15.
也谈主审法官制,http://blog.sina.com.cn/si-weita,2008-05-1213:49:30
冤假错案拷问“主审法官负责制”.滴水洞仙,2006-09-2411:57:05.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905,3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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