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马岭
【摘要】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关键词】民主;司法民主;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司法公正
【全文】
一、民主和司法民主的含义
(一)民主的含义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民主”源出希腊语domos(人民)和kratos(统治),字面意思是“人民统治”。从中文的字面意义上看,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笔者认为,民主的基本要素有三方面:
一是民主之“民”。这是民主的主体,民主是由“民”做主,“民”的范围在一个国家内是该国公民,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就是本地民众或本单位的成员。“民”可以是民本身,即民直接做主,也可以是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即民通过代表间接做主。间接民主之所以仍然是一种民主,与其代表人数的人口比例有关,如果代表人数太少,即使是选举的,也不一定是民主。如有些国家的总统可能是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认为总统的决定就是民主决定。
二是民主之“主”。这是民主的内容,“主”是决定,即民“主”什么。从广义上说,由民做主的一切事都是民主,从狭义上看只有对国家大事或本地本单位大事的决定权由民做主才是民主,或者说这是民主的基本内容,即民主是一种“决策”制度。民主不仅是民“做主”,而且是“当家”做主,不是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做主,而是作为“当家人”在大事上做主。这些大事可能是政治制度方面的,也可能是经济制度性的,或者直接涉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但一般不是指娱乐性投票,如选出公众最喜爱的明星等。
娱乐性投票也可能体现民意,但此种民意不涉及决策和权利义务等问题。同时,民主所“主”的一般是民自己的事而不是别人的事,即自己当家做主,是全体对全体做决定;即使是人民代表决定,即少数为全体做决定,但由于这少数是全体选举的,同时这决定也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其决定与自己的利益也有关,自己也要遵守,因此仍可视为民主(人民间接做主)。也有时是全体为少数做主,如人民或人民代表立法约束官员,规范其工作方式,虽是替别人做主,但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自己(全体)的利益。而陪审员对被告的裁决是作为民意代表对少数人做出的决定,因此也是民主的一种形式(虽然其代表性需打一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