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准刑的理性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利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大量审判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各种罪名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和调节幅度,形成相对明确的基准刑,反映了过去司法审判实践经验,使基准刑表现为各具体罪名相对应的基本犯罪事实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通过基准刑上述特征可以看出,《量刑指导意见》使用的基准刑概念,基本等同于刑罚理论讨论的量刑基准概念,又区别于量刑基准。主要原因在于量刑基准的内涵,在学者之间存在一些分岐,国内外学者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6]有学者认为,以下几点对量刑基准是极其必要的。1.量刑基准来源于抽象个罪,成为对具体个案中具体个罪量刑时的参照物。2.量刑基准是“想象性”或观念性的东西,它是对符合抽象为一般既遂状态下的犯罪构成特征的行为“应当”判处的刑罚量而非实际所宣告的刑罚。3.量刑基准由于受事实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影响,不可能是一个精确的数值或“点”,在很多情况下,它仍然可能是一个幅度(法定刑为绝对确定刑的除外)。[7]从这几点可以看出,基准刑与量刑基准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首先,基准刑并不抽象于个罪。《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基准刑包括起点刑和增加刑。起点刑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增加刑要根据个案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具体情况具体考虑。因此,基准刑中包括抽象为个罪的起点刑和体现个案情况的增加刑,是抽象加具体的结合体。其次,基准刑也不是“想象性”或观念性的东西。基准刑是在实证归纳基础上,根据个案判例总结得出的审判经验值,不是根据立法想象或凭观念构思的。而且,在没有其他量刑情节影响基准刑的情况下,基准刑就是宣告刑。因此,基准刑是建立在过去审判经验基础之上的实在刑。最后,基准刑可以是一个精确的数值。在《量刑指导意见》关于盗窃犯罪基准刑的规定中,基准刑就表现为一个精确的数值。如:盗窃数额超过数额较大起点,并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量刑指导意见》采用的基准刑概念是为了避开理论中内外延都不确定的量刑基准概念的争论,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给出明确的基准刑概念,克服量刑基准在理论上的不足。


  

  二、基准刑的刑罚内容


  

  由于《量刑指导意见》将基准刑作为法官对具体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刑罚的基准,而基准刑的刑罚内容有哪些,各部分内容在基准刑中占据的位置如何,都将是判断其能否作为各种各样刑罚调节基准的前提。缺乏对基准刑刑罚内容的分析正是目前关于量刑基准学术研究的现状,大部分学者都主要从量刑基准概念、量刑基准特征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或笼统地说量刑基准包括刑罚目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刑罚目的内容没有深入剖析,对基准刑何以作为量刑基准更是缺乏系统论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